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5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二七安委办〔2017〕33号 | 成文日期:2017-03-22 | 发布日期:2017-03-2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区安监局、区工商和质监局及辖区涉氨制冷企业:
现将《二七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2日
二七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验收工作方案
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部署,我区持续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大检查、大治理,整治了一批企业液氨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了一批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夯实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8号)及省、市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验收对象和内容
本次验收对象是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涉氨制冷企业。验收重点内容是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即日起至3月31日)
全区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排查摸底(4月1日至4月30日)
全区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作用,组织开展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排查摸底工作,摸清涉氨制冷企业底数,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尤其是企业使用液氨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及应急救援装备、设施情况,填写《二七区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
(三)督导检查(5月1日至5月31日)
区安委办将组织省安全生产专家和区工商和质监局、区安监局及属地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联合对排查出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尤其是做为验收重点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格督促、指导企业按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必须停产停业整顿。
(四)组织验收(6月1日至6月30日)
区安委办成立由区工商和质监局、区安监局、属地镇、办事处及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联合验收组,按照“验收内容”要求,对全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做到“一企一验收表”,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工作结束后,由区安委办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见附件2)汇总后报市安委办归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排查摸底和建档工作。全区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要开展拉网式排查,与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彻底排查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不留死角和盲点。同时,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基础档案,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和液氨使用情况。
(二)严格依法验收。各验收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附件:1.二七区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