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11581/2017-0013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机构,下设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2 | 发布日期:2017-03-22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环保主管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四)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及处理。
(六)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七)组织大队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八)负责完成局、省监察总队、市监察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