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转发《登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安委办》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29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通知
文    号:登煤字〔2017〕28号成文日期:2017-03-22发布日期:2017-03-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转发《登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安委办》的通知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节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2017〕6号文自检标准、豫煤安〔2017〕69号、郑政办明电〔2017〕75号文要求以及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全面自检,参加自检的技术人员应涵盖煤矿生产所涉及的地质、采矿、通风、机电、安全等主体专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三、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排查,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针对自检报告及排查出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由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审批,并报市局监管科室核准。

四、各监管科室、煤管站要强化监管,加大对辖区煤矿的督查力度,严防停工停产煤矿私自复工复产。

 

附件:登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安委办《关于加

      强节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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