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29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 文 号:登煤字〔2017〕28号 | 成文日期:2017-03-22 | 发布日期:2017-03-22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节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登安委办〔2017〕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2017〕6号文自检标准、豫煤安〔2017〕69号、郑政办明电〔2017〕75号文要求以及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全面自检,参加自检的技术人员应涵盖煤矿生产所涉及的地质、采矿、通风、机电、安全等主体专业,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三、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组织排查,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针对自检报告及排查出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由主体企业或区域公司审批,并报市局监管科室核准。
四、各监管科室、煤管站要强化监管,加大对辖区煤矿的督查力度,严防停工停产煤矿私自复工复产。
附件:登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安委办《关于加
强节后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