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受理、审核、推进和监督;指导市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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