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 索引号:005266932/2017-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
  • 文号:中房字〔2017〕21号
  • 成文日期:2017-03-21
  • 发布日期:2017-03-22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目标责任和督查奖励机制,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房管职能,全力服务大局,以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奖罚分明的原则,进一步确立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正确导向和敢于担当、奋勇争先的工作氛围,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智

    副组长:聂玉玲    闫增臣    闫丙杰    高  瑞

            冉松彩    崔  斌

    成  员:刘晶钰    王鹏飞    张修强    宋广瑞

            李慧芳    罗建平    朱利利    时红建

            张固鑫    刘忠林    陈俊杰    姜圣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闫增臣同志兼任。

    三、考核对象

    局属各科室

    四、奖项设置

    (一)先进科室4个。

    (二)先进个人23名。其中:

    窗口服务标兵5名、优秀房管员1名、优秀维修工2名、先进工作者15名。

    五、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设置为1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能工作完成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作风纪律情况、信息宣传情况和争先创优情况等方面。

    (一)职能工作完成情况(50分)

    (二)作风纪律情况(20分)

    (三)信息宣传情况(10分)

    (四)参与学习及活动情况(10分)

    (五)临时交办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0分)

    (六)创先争优情况为加分项目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办法

    1、对综合目标考核先进科室给予通报表彰;

    2、对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3、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惩罚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科室及个人评比资格:

    1、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由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为一票否决的;

    2、因计生工作出现问题,导致全局年度考核受到影响的;

    3、信访稳定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4、安全、消防发生重大事故,产生较大影响的;

    5、未按要求完成交办的临时性重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6、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局内部通报批评3人次以上的;

    7、在年度考核中综合分数低于70分的。

    七、考核要求

    各科室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综合目标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综合目标考核细则配合考核。评分部门在分值评定结果中要保留整数,不得出现相同的分值,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考核人员对目标考核工作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评分,对被考核科室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八、最终解释权归局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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