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加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套采矿设备配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 索引号:679456687/2017-0001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键词:环保验收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3-22
  • 发布日期:2017-03-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州市加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套采矿设备配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关于郑州市加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套采矿设备配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郑州市加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郑州市加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0套采矿设备配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铁魏路紫竹路北300米路西。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150套煤矿用刮板、滚筒、链轮等配件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300㎡。中原区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3月以中原环建表【2016】018号文批复。

    二、经现场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检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

    1、废水: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郑州三棉纺织有限公司现有污水管网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郑州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2、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为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铁屑和生活垃圾。边角废料、铁屑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废棉布及废削切液集中收集,暂存于密封不锈钢容器中,并贴上标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储存,并及时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

    3、噪声:采取有效的减震减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禁止生产。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运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五、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中原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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