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裕华美欣2号院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索 引 号:00525232X/2017-00018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文    号:郑价审函〔2017〕8号成文日期:2017-03-17发布日期:2017-03-23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裕华美欣2号院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河南裕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裕华美欣2号院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5〕2号)规定及郑州市价格成本监测所《裕华美欣2号院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测算报告》(郑价成审〔2017〕2号),现对你公司开发的裕华美欣2号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裕华美欣2号院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郑州市流云路西、长柳路北,可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面积28928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3165元/平方米。

二、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5〕2号)规定,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三、你公司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所售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增加价格信息透明度。

此复。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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