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救助站对照检查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

索 引 号:00529188X/2017-00085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关 键 词:民政,社会救助,业务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23发布日期:2017-03-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我市救助站对照检查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按照民政部的部署,我市救助管理站即刻启动对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站外托养等工作的对照检查整改,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我市救助管理站按照要求,对上街巡查流浪乞讨人员留存有关影音资料,形成文字记录。特别针对托养机构的承接资质、设施条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经费来源、标准以及对站内外受助人员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摸清站外托养机构名称、所在地点、托养人数、管理服务人员人数以及开展托养的时间等情况。对不适宜继续开展托养服务的机构要立即终止托养,并妥善安置托养人员。对滞留的未成年人要给予妥善安置,一律不得托养在民办福利院,更不得托养在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对因执行不力发生极端事件或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同时要求对救助管理程序进行自查自纠,有必要时要重新梳理救助管理程序,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楚硕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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