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庄司法所“四项措施”督查民调员“三大一树”活动开展

索 引 号:005303350/2017-0004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司法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23发布日期: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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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庄司法所“四项措施”督查民调员“三大一树”活动开展

为进一步推进“三大一树”活动扎实开展,徐庄司法所成立民调员“三大一树”督查组,通过“四项措施”,对全镇各村民调员值班情况、入户走访情况、矛盾纠纷排查高处情况、重点人员稳控情况进行督查。

一是入村查岗。督查组通过事先不打招呼的方式,对各村调解员在村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查村专职调解员是否在岗、调解室卫生否是整洁、办公设备是否齐全、工作手册填写是否完整、入户走访记录是否完善、法治宣传是否到位、群众来访是否记录等各项工作,确保“三大一树”活动有序扎实开展。

二是电话抽查。司法所抽调专人,每周不定时对各村民调员值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询问代班村干部民调员值班情况,通过联系调解当事人,了解调解员工作是否尽职,解决问题是否满意等。同时,对村存在的群众来访疑难问题进行电话解答和记录,司法所将对督查结果进行统计,作为各村调委会“三大一树”活动考核、年度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电话查岗促使调解员提高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工作。

三是入户走访。督查组深入村组随机入户,了解村调解员是否入户,调解员是否做到工作认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及时处理等,通过入户走访全面了解每个调解员的群众基础,了解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找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树立人民调解员良好的形象。

四是严肃问责。对督查时1次未在工作岗位的村调解员在“徐庄民调微信群”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扣2分,发现未入户的一次扣5分,问题解决不到位,导致矛盾升级的,发现1起扣发民调员1个月生活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镇调委会予以解聘,确保“三大一树”活动取得实效。

截止目前,督查小组已完成进村入户督查3次,电话查岗4次,对未按要求值班的3名调解员进行了通报批评,通过强化督查充分调动民调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调委会在基层维稳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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