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6526842X/2017-0003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市场,消费警示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3 | 发布日期:2017-03-2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本报北京讯 (记者刘云涛)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结果。结果显示,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问题较突出,不合格样品涉及多种常食鱼类以及明虾、基围虾等其他鲜活水产品。
近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国家总局在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济南等城市组织开展了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
此次专项检查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以及餐馆等468家水产品经营单位,随机抽取了近年来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等鲜活水产品808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739批次样品检验结果合格,合格率为91.5%;69批次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其中,46批次样品孔雀石绿指标不合格,21批次样品硝基呋喃代谢物指标不合格,3批次样品氯霉素指标不合格。抽检鲜活水产品运输用水和销售暂养用水327批次,检验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合格率为99.7%。
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鲜活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问题比较突出;违规使用禁用药物涉及多种鲜活水产品,不合格样品不仅包括正在集中整治的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还涉及草鱼、鲈鱼、鲫鱼、明虾、基围虾等其他鲜活水产品。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经营不合格水产品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