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426/2017-00017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薪资标准管理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工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4 | 发布日期:2017-03-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改革现行工资结构中地方性津补贴所占比例过多,基本工资所占比例过低的工资津贴倒挂现象,并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6年8月5日,中央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制定了各级各类人员工资的新标准及津补贴扣减额度,文件明确了建立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制度,今后基本工资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使工资结构不合理情况逐步得到纠正。2016年10月郑州市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年三月上旬,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进行调整。新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工资科对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正有条不紊的进行审批处理中。相信在局领导的指领带动下,工资科必定以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以高效精准的工作效率圆满完成此次工资调整工作。
工资科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