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73/2017-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金政文〔2017〕29号 | 成文日期:2017-03-24 | 发布日期:2017-03-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根据《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镇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大幅度减少散煤燃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条件较好区域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其它区域实现优质型煤替代散煤,全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全市农村地区无散煤使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大幅降低燃煤污染。
三、重点任务
工作重点是主要以罐装气解决炊事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规划实施天然气供给。以“电代煤”和高效节能炉具解决冬季采暖问题。推广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30%,以优质型煤取代散煤,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鼓励条件较好的居民户实施“电代煤”。2017年,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电代煤”工作。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辖区内无散煤使用。2018年10月底前,继续推进“电代煤”工作,现有燃煤户的60%完成“电代煤”。
1.加快罐装液化气规划布局布点和安全供应工作。加大罐装气站点建设,居民炊事能源需求全部由罐装气替代解决,政府对居民生活用气给予补贴。
2.推进实施“电代煤”。有条件的地区,居民采暖实施“电代煤”,对居民购置采暖设备和采暖季用电进行补贴。
3.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使用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配合市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或者提供清洁燃烧炉具产品目录供居民选择购买,对居民使用节能炉具和洁净型煤给予补贴。
四、支持政策
对居民炊事、居民采暖予以补贴,种养殖业、个体工商餐饮业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执行补贴政策。
1.生活用气补贴。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给予“气代煤”燃气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由郑州市及登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乡镇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按照每户每年12罐LPG(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郑州市及登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补贴资金按镇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电代煤”支持政策。给予“电代煤”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由郑州市及登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街道办事处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3.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支持政策。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200元,由郑州市及登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1吨以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70%予以一次性补贴,1000元封顶,由郑州市及登封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
五、责任分工
(一)加强散煤源头管理。
1.所有煤矿生产企业,严禁在生产区域外,无证照设立散煤销售点(站),严禁将生产的煤炭销售给无证照手续和地点在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内的散煤销售点或散煤用户,保证煤炭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达标要求。
责任单位:煤炭科
2.加强对民用煤销售单位监督管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做好民用煤销售企业数据统计分析。
责任单位:工业办
(二)摸清全镇燃煤用户基本情况。
1.对全镇范围内分散燃煤用户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工业办 统计站
责任单位:各村两委干部及二三级网格长
2.全镇所有燃煤企业,必须符合环保验收达标要求,坚决杜绝使用劣质煤。
牵头单位:工业办 大金店环境监察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两委干部及二三级网格长
(三)严把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禁燃区禁止办理散煤、型煤经营营业执照,禁燃区外从严控制。做好散煤、型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各相关村两委干部及二三级网格长
(四)全面取缔非法散煤、型煤销售网点。
1.组织开展全镇散煤销售网点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散煤、型煤销售网点;对洁净型煤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所
责任单位:工业办、各村两委干部及二三级网格长
(五)加强对环境监测点周边、禁燃区和建成区居民户、单位和商户用煤的排查、替代工作。
(六)加大对农村农业生产和养殖业使用散煤的监管。
重点监管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业用煤。
牵头单位:农站
责任单位:畜牧站、各村两委干部及二三级网格长
(七)燃煤设施及烟囱等配套工具及储存的散煤回收。
对原燃煤居民用户现有使用的燃煤设施及烟囱等配套工具及储存的散煤由辖区政府回收,登记造册并签订承诺书,购置相应的替代设施后,按照有关补贴政策申请相应的补贴。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两委干部及二三级网格长
(八)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宣传,加大对“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及高效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及落后炉具,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驱动的生活和取暖设备,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全市大气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两委干部及二三级网格长
(九)加强散煤治理的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散煤治理专题会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散煤治理工作措施,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属地责任、管理责任和冒领、不按规定使用的主体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对不按要求使用节能炉具和节能燃料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责任单位:镇纪检 工业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金店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王韶亮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韩峻峰、村镇规划办公室主任王二松担任,工业办、煤炭科、村镇办、工商质监所、农站、畜牧站、园区办、各行政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煤炭科,李新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散煤治理日常工作,对散煤治理工作督导检查。
(二)落实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有利于散煤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明确补贴申领流程,确保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选择“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户,需持2016年10月17日以后购置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备的发票,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其他形式补贴的发放,经镇逐审核后,由市散煤办出具证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拨付后,由镇政府组织发放。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付,每季度末,向郑州市财政部门申请郑州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散煤治理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实现工程目标。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将散煤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监管人员,各村要在两委班子成员中指定一名成员担任散煤治理工作协查员,负责该村(居委会)散煤治理工作,并对协查员实施补贴,对履职尽责的协查员每月补助200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100元、乡级负担100元)。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优势,切实把散煤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同时,加快“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和配套设施、设备补贴政策的实施落实,探索洁净型煤配送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散煤治理工作。
(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和工作奖惩制度。
按照《郑州市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办法》实施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制度。
实行散煤治理工作奖惩制度,对措施得力、工作出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未按时完成任务、弄虚作假,我镇被郑州市予以经济处罚的,我镇将对相关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七)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要加强统筹安排,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的燃煤替代工作,排出工作计划,逐楼、逐院、逐村,推进,压茬进行。按每季度至少完成三分之一的进度来安排,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辖区全域无散煤使用。
(八)加强信息报送。
各村指定专人收集和汇总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中午12点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推进情况。
附件:大金店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大金店镇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韶亮 镇长
副 组 长:韩峻峰 副镇长
孙世伟 党委委员 武装部长
王二松: 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工业办 煤炭科 村镇办 财政所
电管所 派出所 食药所 审计所
畜牧站 园区办 统计站 农站 纪检
文教办 公路站 市场发展中心
国土资源所 各行政村
环境监察中队 工商质监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工业办,杨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散煤治理日常工作,对散煤治理工作督导检查。
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