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24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4 | 发布日期:2017-03-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嵩阳工商质监所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市区某公司购买的学习服务因不合理要求退费遭到拒绝。接到投诉后,嵩阳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去该公司现场进行了检查并询问,后经工作人员对投诉人、被投诉人双方做出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当事人双方解除矛盾并签订达成一致的退款补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处理结果感到满意,并对我所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