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37978X/2017-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政务,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0 | 发布日期:2017-03-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上级纪委关于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为做好中心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学习阶段工作,特制订如下学习方案。
一、学习内容
以郑州市纪委编印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系列学习资料汇编》为主要学习内容,中心纪检监察干部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全面掌握。重点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等方面内容。
二、学习时间
学习准则条例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必须经常学、持续学,持之以恒。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要把学习贯穿始终。集中学习阶段(3月20日至4月30日),重点做好《准则》《条例》《规则》原文的学习,边学习边思考,力求学懂弄通、融会贯通。
三、学习方式
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中心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交流不少于1次,每月专题讨论不少于1次。
四、学习要求
(一)坚持熟读原文。集中学习阶段,要抓好全员研读思考,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原文上,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地学习,真正学懂学透学通。要对原文在学习笔记进行抄录,4月27日、28日将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笔记统一上交到登封市纪委进行调阅。
(二)坚持学用结合。要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要研究解决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集中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实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集中学习阶段结束后,每人要结合学习情况撰写一篇心得体会,4月30日前上报市纪委宣传部。
(三)强化督促检查。中心党组、纪检组将不定期对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并专题督促,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