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中原区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以及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决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 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的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区纪律机关、区监察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室、信访室、案管室、案件一室、二室、三室、四室、审理室、网管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原区纪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职工44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6.2万元(财政拨款856.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85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2万元,项目支出23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这出40万元,医疗卫生服务支出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1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8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6万元;项目支出237万元。
(三)主要项目:单位项目共计237万元,具体如下:
1、党风廉政建设经费10万元。
项目依据及资金预测:根据中原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安排经费
2、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8-2022年工作规划》经费10万元
项目依据及资金预测:根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8-2022年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安排相关经费
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三资”管理经费20万元
项目依据及资金预测:根据中原区三资管理系统相关维护费用,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相关经费
4、大要案查办经费10万
项目依据及资金预测:案件查办工作安排及需要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56.2万元,比上年726.6万元增加129.6万元,增幅17.8%。增加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万元,医疗卫生服务支出增加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4.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与上年减少9.5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23万元。比去年减少9.5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我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转经费78.8万元,较上年增加28.6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2016年预算有交通补贴,17年预算没有交通补贴。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5万元,其中:(一)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摄影摄像器材5.3万元:单价5.3万元,数量1部,共计5.3万元;
2.移动通讯设备14.7万元:单价0.35万元,数量42部,共计14.7万元;
3.计算机5万元:单价0.5万元,数量10台,共计5万元。
(二)政府采购服务1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印刷文件及宣教资料一批,单价10万元,共计1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