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今年巡察工作安排,自3月下旬开始,区委第一巡察组和第二巡察组将分别对汝河路街道党工委、林山寨街道党工委、区食药局党组、区卫计委党委、区房管局党委、区建设局党组留个单位进行巡察。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把握被巡察单位情况,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区巡察办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和《河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豫办[2015]16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单位提供被巡察单位十八大以来的各类项目立项情况的统计等有关情况。
根据区巡察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着对巡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此项工作。局党组按照实事求是、不重不漏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查找统计以上6个被巡察单位自十八大以来的在我局办理立项的有关项目资料,进行了整理汇总,并提供书面材料,按照巡察办要求进行封装,按时向程序向区巡察办提供,有力地配合了我区巡察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