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1256/2017-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工商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7 | 发布日期:2017-03-2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七区工商质监局解放路所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消费者权益。近日,解放路所接到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其在大大潮流发型设计店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长发剪成短发,非常生气,感觉商家故意作为,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赔偿200元损失费,商家不同意进行赔偿,遂前来投诉。
我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快速行动,与小莉帮忙节目组一道对该起消费者投诉进行调解。我所执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四十九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美发师作为专业服务人员,有能力进行正确操作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却未能做到应尽义务,却以消费者无理取闹为由进行推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不收取此次理发的费用,赔礼道歉并赔偿消费者200元,当事双方均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