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7-0011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政〔2017〕43号成文日期:2017-03-24发布日期:2017-03-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职能部门:

《雁鸣湖镇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4日

 

雁鸣湖镇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1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63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文[2017]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已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二、工作任务

根据2016年度土地卫片外业核实情况,明确各行政村卫片违法图斑,全面拆除整治2016年度涉及我镇的卫片拍摄违法用地,所有违法图斑必须在4月25日前全部拆除到位,5月5日前复耕复绿整改到位。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25日)。

镇政对全镇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下达拆除任务。

(二)拆除整改阶段(3月26日—4月25日)。

我镇政府按照拆除任务,开展违法用地的拆除工作。各行政村及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首先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图斑进行全部拆除,该复耕的全部复耕,凡制止不听,置若罔闻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各行政村要发挥一线作用,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甚至包庇纵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6日—5月5日)。

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验收,对各行政村整治总体情况进行查看和验收,并上报县执法领导小组查验,对验收不合格,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镇政府高度重视,把此次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各行政村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行政村为整改和拆除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拆除,复耕复绿,并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联合执法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结合县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公安局、镇执法大队、镇规建办和镇国土所以及全体机关干部严格执法,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全面开展。

(四)保持稳定

我镇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既整治消化违法用地,也要坚持依法用地,科学用地,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稳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避免出现信访矛盾,确保全镇的大局稳定。

(五)信息报送

为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从2017年3月24日起,各行政村要认真统计上报整改信息,国土所安排专人于每日下午4点前向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信息。

附件
  •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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