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

索 引 号:00529188X/2017-00084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业务信息/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政局关 键 词:民政,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27发布日期:2017-03-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这意味着我省近4万名孤儿将直接受益。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新近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至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至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提高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元,市县两级财政承担50元。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的将于今年6月1日前予以补发。

  《通知》还要求,要规范孤儿审批,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进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人数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孤儿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孤儿食品伙食、衣着被褥、日常用品、文体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不断提高机构内孤儿的养育、医疗、康复和特教水平。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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