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3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 文 号:登煤字〔2017〕33号 | 成文日期:2017-03-27 | 发布日期:2017-03-27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各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郑煤〔2017〕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及时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关精神宣传贯彻到企业每位职工。
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培训大纲内容和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严把复工复产前从业人员培训关,健全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质量。
三、省属骨干矿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组织复工复产培训与考核;兼并重组矿井由区域公司负责组织培训与考核;地方主体公司所属矿井及单独保留矿井由市局培训科组织培训与考核。
四、各煤炭主体企业要切实加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局培训科将对各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做好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郑煤〔2017〕15号)
2017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