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7-00020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7〕10号 | 成文日期:2017-03-23 | 发布日期:2017-03-28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
你校《郑州黄河护理职业学院关于调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郑黄护院字〔2017〕10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精神,同意你校收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学费:1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700元/生·学年。
此标准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你校收到本函后,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制度。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