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28/2017-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济源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7 | 发布日期:2017-03-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一对一”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进行帮扶,签订帮扶责任书。
二是就业困难对象失业期限不能超过50天。对“40,50”人员要在50天内安置就业。
三是对“零就业家庭”和大中专毕业生要在30天内安置就业。
四是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对后续工作实施不定期跟踪回访。社区对“零就业家庭”, “40,50”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在刚安置的期间做好跟踪询问,其后每15天进行一次电话咨询,做到及时了解就业困难对象的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