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042/2017-000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 号:无 | 成文日期:2017-03-29 | 发布日期:2017-03-2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7〕18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含外省进郑代理企业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 1.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工商登记主要事项、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 2.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国家机关或所属单位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问题; 3.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存在挂证现象; 4.有无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及办公条件是否满足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需要; 5.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熟知并按规定执行; 6.是否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外省进郑企业是否在平台上进行登记)。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情况; 2.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3.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4.是否存在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5.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是否依法、规范; 6.是否存在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情况; 7.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质量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是否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招投标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3.是否按代理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5.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统计报表是否按规定及时填报。 (四)工作业绩 从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由各招标代理机构自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检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3日前完成)。各招标代理机构和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自查,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要自觉及时认真整改。并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于4月13日前报送郑州市建委建管处邮箱。 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检查阶段(5月20日前完成)。按照企业自查情况,对本市企业逐一检查,对每家受检企业提供的工作业绩清单,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取检查,并填写《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和《抽查项目质量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4)。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查阶段(6月30前完成)。2017年6月1日起,省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部门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研究资质标准要求,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资料。 2.各招标代理机构在自查自纠阶段,要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疏理排查,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归纳,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3.对检查工作中规避检查、弄虚作假和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企业,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程序记入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曝光。 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 联系人:钱小建 联系电话:0371-67188921 邮 箱:Email:420448056@qq.com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2.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 3.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 4.抽查项目质量情况记录表。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doc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doc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内容记录表.doc抽查项目质量情况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