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7149070/2017-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意见,生态农业 | |
文 号:东政〔2017〕52号 | 成文日期:2017-03-29 | 发布日期:2017-03-29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10号)精神,加快我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合理配置空间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引导发展生态农业,加速我镇传统农业向现代生态农业转变,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我镇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在全域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产业化,以生态农业发展为中心,围绕扶贫开发,拓宽农村就业渠道,建设高标准农业现代化产业园。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我镇脱贫攻坚目标。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1、建设内容。主要支持东华镇生态农业产业园区内(少阳寨、赵沟、郭村)2017年度新发展的干鲜果树种植,项目建成后能够长期发挥生态效应。
2、建设标准。参照登政【2017】10号文之规定执行。
3、补偿标准。除按登政【2017】10号文之规定标准补偿外,镇政府按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项目申报及批复
本项目以登政【2017】10号文之规定标准、程序进行申报。
四、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
本项目除以登政【2017】10号文之规定标准、程序进行实施及资金拨付外,镇政府在登封市资金拨付后予以本级资金拨付。
五、组织领导
成立镇扶持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办,具体负责扶持奖励项目的审核、立项、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