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出台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F70640037/2017-00014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畜牧中心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30发布日期:2017-03-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出台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为改善畜禽养殖业污染,近期,中牟县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1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2016〕1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召开辖区内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成立领导组,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并完成畜禽养殖场(户)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建立台账;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以及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资料、张贴标语和公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为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要求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并与养殖场(户)签订关闭或搬迁通知书,畜禽养殖场按照通知要求停止养殖。畜牧、环保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此项工作。自3月1日起,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实行“只出不进、只拆不建”原则,对禁养区内不自行关闭的养殖场由所在地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关闭。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要求各乡(镇、街道办)整治工作完成后,先进行自审,并形成自查材料或总结,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畜禽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按照要求,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一律停发《畜禽养殖代码证》,不予对其进行项目扶持, 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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