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一: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暖方案台账 | |||||
序号 | 事项 | 要求 | 完成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编制实验区供热体系研究 | 3 月底 | 经发局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市政建设部门) | |
2 | 研究热源并论证可行性 | 5 月底 | 经发局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市政建设部门) | |
3 | 编制实验区集中供热规划 | 7 月底 | 经发局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市政建设部门) | |
4 | 编制完成切实可行的2017年供热供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落实措施、完成时限和奖惩机制,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备案。 | 8 月底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市政建设部门) | 经发局 | |
5 | 大力发展燃气供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工建设 | 8 月底 | 经发局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市政建设部门) | |
6 | 按照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加快供热管网配套建设 | 持续推进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市政建设部门) | 经发局 |
台账二: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台账 | |||||
序号 | 事项 | 要求 | 完成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依法整治取缔全区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 | 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取缔到位。 | 5 月31日前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各办事处、经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公安分局 |
2 | 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核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 淘汰国家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淘汰类重污染项目以及应淘汰而未淘汰的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 5 月31日前 | 经发局 | 各办事处 |
3 | 依法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 | 1. 工商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 5 月31日前 | 工商分局 | 各办事处 |
2. 环保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环评手续。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各办事处 | |||
3. 国土部门负责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 | 国土资源局 | 各办事处 | |||
4. 质监部门负责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质监手续。 | 质监分局 | 各办事处 | |||
4 | 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企业 | 依法取缔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违法违规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 5 月31日前 | 工商分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各办事处 |
5 | 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 | 对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责令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给予处罚。 | 5 月31日前 | 工商分局 | 各办事处 |
6 | 完成有机物化工、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任务 | 依法治理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项目)。 | 5 月31日前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各办事处 |
7 | 对“黑加油站”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 | 对死灰复燃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拆除设施设备,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 | 5 月31日前 | 商务局 | 各办事处、公安分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经发局 |
台账三: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台账 | |||||
序号 | 事项 | 要求 | 完成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制定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方案 | 9 月30日 | 经发局 | ||
2 | 建成1个洁净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成12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 | 9 月30日 | 经发局 | 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 | |
3 | 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 | 9 月30日 | 经发局 | 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 | |
4 | 出台洁净型煤代替补贴政策 | 1. 落实对洁净型煤生产厂家的补贴政策 | 6 月30日 | 经发局 | 财政局 |
2. 落实对洁净型煤经营商户的补贴政策 | 6 月30日 | 工商局 | 财政局 | ||
5 | 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 全面完成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任务。 | 8 月31日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 |
6 | 全面加强散煤监管 | 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散煤销售点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并完善全区散煤销售点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分类整治。 | 5 月30日 | 工商局 |
台账四: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台账 | |||||
序号 | 事项 | 要求 | 完成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 | 对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监督管理。 | 4 月30日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各办事处 |
2 | 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 |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在建工地已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3月底前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未建扬尘监测监控设施的6月底前建成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 6 月30日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各办事处 |
3 | 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 2017 年5月底前,在建的132个建筑施工工地、4个道路施工工地、149个市政施工工地、10个水利工程施工工地、8个扬尘路段以及城市建成区重点管控点要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 6 月30日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区交运委、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 |
4 | 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 | 城市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机械化作业覆盖率达到100%。高架道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 全年 | 综合执法局 | |
5 | 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 健全环境卫生制度,完善各类环境卫生设施。每月组织开展2次集中清洁活动,人员不少于100人。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 | 全年 | 综合执法局 | 各办事处 |
6 | 建筑垃圾运输车整治 | 新购入渣土车必须为新型环保自动化密闭渣土车,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车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动态化监管。 | 2017 年3月底 | 综合执法局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公安分局、交运委、各办事处 |
台账五: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台账 | |||||
序号 | 事项 | 要求 | 完成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 完成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表面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治理。 | 4 月30日前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经济发展局、质监局 |
2 | 在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2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1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 6 月30日前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公安分局 | |
3 | 严格管制焚烧污染 | 全区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 | 全年 | 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 | 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
4 | 全面淘汰黄标车 | 查清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业务办理和道路限行措施,确保淘汰所有黄标车。 | 6 月30日前 | 公安分局 | 各办事处 |
5 | 加强车用尿素推广 | 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 3 月31日前 | 商务局 | 工商局 |
6 | 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 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机制,全区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禁止审批相关手续。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 | 全年 | 公安分局 | 经发局、各办事处 |
台账六: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台账 | |||||
序号 | 事项 | 要求 | 完成时间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 | 建立完善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体系。 | 4 月30日 |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区社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