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72164910/2017-00017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牟安委办〔2017〕19号成文日期:2017-03-31发布日期:2017-04-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全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巩固近年来全县涉氨制冷企业(以下称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成果,进一步提高企业液氨使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液氨制冷企业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河南省安委办关于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领导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我县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基础上,对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到有效落实。

三、验收对象和内容

本次验收对象是全县涉及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或有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重点内容是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一)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二)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验收要按照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进行,可结合实际在验收表上增加验收内容。

四、组织领导

全县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由县安委办组织领导,县安委办视情召开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验收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好分管行业领域内验收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2017年3月31日开始至2017年6月26日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

(一)工作部署阶段(4月7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台账,进一步掌握企业液氨使用底数,及时将验收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企业,动员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将验收方案和验收计划于4月7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治理评估阶段(4月7日至5月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已有基础上,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对分管辖区、分管行业的治理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并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组织力量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形成问题隐患整改报告,严防相关问题反弹。

(三)自行验收阶段(5月5日至6月9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评估报告内容,组织人员对分管辖区、分管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全覆盖先期验收,确保彻底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每一家企业都要有一个相关监管部门负责验收并签字确认,做到“一企一验收表”。本次未验收之前已确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并已验收的企业,可不再重复验收,原验收检查表有效。

(四)检查推动阶段(6月9日至6月26日)。县安委办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液氨使用主体责任是否全面落实;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消除;“一企一档”的监管台账是否完善;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个体防护与应急设备(设施)配备是否合规;相关管理制度及预案是否健全;治理评估报告是否落实;“一企一验收表”是否签字确认等,确保全部企业验收合格。

(五)总结报告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验收工作全面总结,准确填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附件1)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附件2),工作总结、验收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务必于7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后分别报市安委办、省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整改,严格依法验收。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深刻吸取以往涉氨企业事故教训,全面做好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推动企业整改及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要按时间节点保质完成自行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二)密切配合,坚持齐抓共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高度重视治理验收工作,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防止产生工作“死角”,切实推动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落实。要在验收前抽调骨干力量深入到企业进行检查,推动企业积极整改隐患。验收中要明确验收部门和检查人员责任,并与被检查验收企业对接挂钩,确保责任可以追诉。6月下旬至7月上旬,市安委办将对我县进行验收;9月至11月底,省安委办将以市际交叉检查方式,对郑州市进行全面核验,凡在市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核验工作中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四)巩固成果,构建长效机制。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执法,将专项治理工作融入到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同时,要提高涉氨制冷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小规模冷库建设,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持续提升企业液氨使用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

附件2:《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

 

                                                                                                      2017年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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