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年度高校学生办理《就业创业证》工作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36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毕业年度高校学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必须持有《就业创业证》。
    为切实方便群众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结合郑人社就业〔2011〕9号文件规定,现将毕业年度高校学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按照行政区划归属,由各高校统一到所在辖区,按郑人社就业〔2011〕9号文件规定程序逐级办理,省属院校由省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二、办理办法。经请示省人社厅,此类证件办理采取只办证不登记就失业状况的办法进行,即只为毕业年度高校学生办理发放《就业创业证》,不需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
    三、办理要求。各级经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核发放《就业创业证》,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及时发放。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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