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553165075/2017-0009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郑人社办函〔2017〕23号 成文日期:2017-04-05发布日期:2017-04-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郑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郑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考评工作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社〔2016〕1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郑州市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

(一)考评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岗位职工,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工种)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201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为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关待遇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技工院校 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5〕61号)有关规定,凡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工作满一年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在毕业院校申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申请核发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评职业(工种)

郑州市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范围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016年12月16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和2017年2月21日《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所列职业(工种)(附件9)。

其中,实行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共计17个:车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中式烹调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热处理工、磨工、铣工。

国家已颁布有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和《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没有列出,其职业技能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所描述的该职业主要工作任务基本相符,可接收报名,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按已颁布的技能标准开展申报和考评,并按《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和《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申请核发证书。

国家暂未颁布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不进行申报和考评。

二、考评标准及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工作。

三、考评安排

郑州市2017年技师考评即日起开始报名。

(一)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具体培训及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非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考评工作按季度开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与资格审核阶段:每季度第一个月,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技师报名工作、整理技师、高级技师相关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核后上报至郑州市高训中心,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参加培养人员名单,由郑州市高训中心通知各单位及个人。

2.培训阶段:每季度第二个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高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技师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筹安排申报技师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市人社局根据工作安排对技师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3.考评阶段:每季度第三个月,根据培训合格情况,制定考评方案,组织技师考评工作。

4.核发证书:考评结果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证书打印与发放、考评材料退回与归档等工作。

四、报名地点

(一)郑州市2017年技师考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指定报名点(附件1)。

(二)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附件2)。

五、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由所在县(市、区)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5)、《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附件8)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高训中心)。

(二)个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可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由各技师、高级技师报名点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高训中心,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评。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3)、《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6)一式3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

2.《河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4)一式3份(B4纸打印),《河南省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附件7)一式15份(B4纸打印);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经现场初审后返还);

4.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照片背景应为淡蓝色或白色,要求不着与背景颜色相近的服装。图像规格:24位RGB真彩色,JPG格式,以考试报名使用的姓名加身份证件号命名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宽高像素比例建议为118PX:146PX。);

5.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1篇(一式3份,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

(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工作年限、专业工龄,按截止到考评的当年12月31日计算。

六、考评内容和方法

(一)技师考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部分,各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二)考评方法。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答辩方式,综合评审采取审阅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材料和有效证明等方式。

七、落实培训补贴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社〔2016〕16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相应新技师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4000元一次性培训补贴。非本市户籍个人申请技师培训补贴的,应在本市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按规定参加有关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八、其他事项

(一)各示范基地、各单位将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材料上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将资料汇总到郑州市高训中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各单位相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年度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做好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

(二)考评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执行,培训费用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2304号文件要求,结合培训职业(工种)具体标准执行。

(三)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21号)有关规定执行。各试点企业应于9月2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及时开展培训,11月10日前完成评价和成绩报送等工作。

(四)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工作安排另行开展。

(五)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由市高训中心具体实施。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67175638  李万民

报名电话:市高训中心  67887715  屈  搏


附件

  • 附件1:郑州市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县(市、区)报名地址.xls
  • 附件2-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xls
  • 附件3-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doc
  • 附件4-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doc
  • 附件5-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doc
  • 附件6-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doc
  • 附件7-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简表.doc
  • 附件8-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doc
  • 附件9-郑州市2017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xls
  • 附件10-郑州市2017年技师培训享受补贴职业(工种)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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