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吉林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59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信息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05发布日期:2017-04-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吉林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安监办及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吉林省松原石化有限公司“2.17”闪爆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停产停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停业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2]10号)要求,我局于2012年相继下发了二七安监管[2012]7文和二七安监管[2012]17号文,结合我区实际,对停产半停产歇业备案制度和危化品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须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停产停业及重大事项报告各项规定,及时到区安监局报备有关停产停业或重大事项材料;在复工复产前,企业须制定并严格履行复查复工操作审批和验收程序,有关安全检查和验收报告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有关复工复产材料报备至区安监局。对未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停产停业或重大事项报备及复工复产报备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各镇、办事处、樱桃沟管委会安监办要及时对涉及停产停业或重大事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督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停产停业或重大事项报备及复工复产报备规定。

二、实施重要时段(主要节假日、国家两会和党代会等)、重要事情(企业大的检维修、外来集中施工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

按照此次省局文件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逐步全面实施重要时段、重要事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即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在企业内醒目位置(电子屏或黑板报、宣传栏等)予以公示,接受企业职工监督。安全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领导带班值班情况、储罐区状态情况、外来施工作业情况、动火及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要时段不安排开停车作业情况及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须承诺的其他内容。各企业于2017年4月9日前,将本企业重要时段、重要事情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区安监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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