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87059326/2017-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畜牧业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通知公告 | |
文 号:登牧字〔2017〕26号 | 成文日期:2017-04-01 | 发布日期:2017-04-0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区、办)畜牧兽医站,中心各科室:
为落实各级党委政府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现将《登封市2017年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日
登封市2017年打赢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8号)、《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牧【2017】11号)等文件精神,为打赢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8号)、《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牧【2017】11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年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7】7号)等文件要求,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基本途径,加快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并适时培育推广“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有效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生态畜牧业省级示范场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不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制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取得新进展。
(二)目标任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乡镇和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便综合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个、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场2个。
二、重点工作
(一)扎实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认真履行畜牧部门的牵头责任,3月底前进一步明确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清单,并报告市政府进行公示。由市政府研究出台禁养区关闭搬迁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和责任。畜牧部门要切实搞好关闭搬迁的指导服务,国土部门认真解决好搬迁用地问题,财政部门在关闭搬迁上予以资金支持,配合各乡(镇、区、办事处)、环保部门年底前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关闭搬迁。
(二)加强粪便综合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建设等工作的总体要求,畜牧部门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综合治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集中各类政策项目,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利用基础设施,支持散养密集的区域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环评报告或备案。
(三)大力开展生态畜牧业示范创建活动。按照郑州市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场创建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通过认真谋划,大力宣传,积极组织,认真指导,全力服务,加大创建力度,积极构建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探索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开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形态,力争今年全市再创建1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个省级生态畜牧业示范场。
(四)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一要打造种养结合小循环主体。鼓励规模养殖场开展种养结合,建立小循环主体,形成生态循环链,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二要培育种养结合区域循环主体。立足于小循环主体,有效整合产业链、要素链、利益链,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专业合作社为纽带的现代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形成“畜牧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生态循环链,实现一定区域内的“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产业循环。三要培育打造种养结合县域大循环主体。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通过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循环生态系统,推进种养结合,实现地域范围内的复合式循环。通过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生态小循环、以示范园区为单元的生态中循环、以县域为单元的生态大循环,让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成为推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的突破口。
(五)积极培育PPP商业化粪污处理利用模式。要集中政策项目,积极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千方百计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 “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PPP有效运行模式,构建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全产业链条,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畜牧中心成立了“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并将全市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2017年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对畜禽粪污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协调领导。各乡(镇、区、办事处)也要抓紧组建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当地《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年度重点工作台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并于4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成立、方案制定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二)加强政策激励
积极争取现代农业发展、畜禽粪污治理、农村环境整治、沼气工程建设、生态建设等涉农资金,向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倾斜。充分利用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生态畜牧业支持力度。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有关开展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努力做到生态保护与畜牧业生产发展和谐发展。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农业、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
(三)加强督导督查
结合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市畜牧中心成立督导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导督查,必要时报市政府攻坚办统一开展督查。各乡(镇、区、办事处)也要建立督导机制,加大督导力度,传导工作压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和畜禽粪污综合处置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请各地每月20号和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当月任务完成进度统计表和半年、全年自查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宣传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有关要求,争取广大养殖场户的理解支持。认真解读好政策导向,增强养殖业主依法开展环保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调动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的积极性。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共同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
附表:1.2017年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表
2.2017年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月报表
3.2017年度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月报表
4.登封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表1
2017年度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表
乡(镇、区、办事处)盖章: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原因 | 得分 |
工作部署及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 | 制定有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方案,得10分。 | ||
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有工作部署文件方案、会议纪要等图文资料得10分)。 | |||
制定有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进度时间表,路线图,得10分。 | |||
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70分) | 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者得30分,没完成者按比例扣。 | ||
年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目标任务者得30分,没完成者按比例扣。 | |||
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攻坚战进展情况,得10分 |
附表2
2017年度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月报表
乡(镇、区、办事处) 盖章: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日期:
项目
乡镇 | 禁养区关闭搬迁进展情况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 |||||||
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个数 | 其中:需搬迁个数 | 2017年已完成关闭搬迁个数 | 其中:2017年已完成搬迁养殖场个数 | 其中:2017年已关闭养殖场个数 | 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个数 | 其中:已有粪便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的个数 | 其中:没有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等基础设施的个数 | 2017年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基础设施的新增个数 | |
备注:每月20日前上报。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
附表3
2017年度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月报表
乡(镇、区、办事处) 盖章: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日期:
项目
乡镇 | 禁养区关闭搬迁进展情况 | 畜禽规模养殖户粪污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 |||||||
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畜禽养殖户个数 | 其中:需搬迁个数 | 2017年已完成关闭搬迁个数 | 其中:2017年已完成搬迁养殖户个数 | 其中:2017年已关闭养殖户个数 | 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户个数 | 其中:已有粪便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的个数 | 其中:没有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等基础设施的个数 | 2017年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基础设施的新增个数 | |
备注:每月20日前上报。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含50头)、蛋鸡存栏500羽以上(含500羽)、肉鸡年出栏2000羽以上(含2000羽)、肉牛年出栏10头以上(含10头)、肉羊年出栏50只以上(含50只)。
附表4
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乡(镇、区、办事处):(盖章) 填报人员: 联系方式: 日期:
序号 | 养殖场户基本情况 | 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情况 | ||||||||||||||
养殖场户名称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手机 | 畜种 | 总存栏量(头、只、羽) | 其中:能繁母畜存栏(头、只) | 年出栏量或产量(头、只、吨) | 清粪工艺 | 有无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利用方式 | 固体粪便利用方式 | 沼气利用方式 | 是否申请环评报告审批或备案 | |
备注:6月30日前报;此表与畜牧业司统计表格式保持一致,增加环评统计;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