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3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招标,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06 | 发布日期:2017-04-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防洪除涝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配置规划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生态及水景观规划三个专项规划深化优化工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防洪除涝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配置规划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生态及水景观规划三个专项规划深化优化工作
1.2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06)号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境内;
1.5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防洪除涝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配置规划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生态及水景观规划三个专项规划深化优化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1.6 标段划分:分三个标段。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防洪除涝规划深化优化工作;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配置规划深化优化工作;
三标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生态及水景观规划深化优化工作;
1.7编制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提交规划成果;
1.8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标准,且满足业主要求;最终成果须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和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须具有相应的能力;
2.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及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社保证明;
2.5投标人应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三个标段,最多可中标两个标段。
2.9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三、投标报名
3.1报名时间: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3.3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完税凭证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信用查询,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标段,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8619816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7号B座1606室
联 系 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18538068335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