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8918/2017-000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土地卫片执法 | |
文 号:黄政〔2017〕35号 | 成文日期:2017-03-24 | 发布日期:2017-04-0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1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63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牟政办文〔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已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各行政村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同时配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拆除整改任务由县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给各行政村。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5日)。镇政府对全镇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下达拆除任务。
(二)拆除整改阶段(3月26日—4月26日)。各行政村按照拆除任务,开展违法用地的拆除工作。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首先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图斑进行拆除,再对未占耕地的违法图斑进行拆除,所有违法图斑必须在4月26日前全部拆除到位。
(三)复耕复绿整改、验收阶段(4月27日—5月8日)。各行政村完成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和复耕复绿任务,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四)警示约谈阶段(5月9日—5月12日)。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结果及镇督查组验收结果进行分类排序,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把此次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行政村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
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图斑核查、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典型案件,依据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各行政村为整改和拆除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拆除、复耕复绿,并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三)强化联合协作机制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国土、公安、司法、纪委、财政、农业、规建等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工作机制。
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应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处理到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移送法院。应没收违法建筑物的,移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接收。对没收的违法建筑物,财政部门认为没有保留价值的,会同国土部门提交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交由镇政府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财政部门认为有保留价值的,应登记建档,纳入国有资产加强管理。
(四)认真开展督查验收
镇政府督查室、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在督查、督导验收中,要通过内业与外业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途径,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拆除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村要予以通报批评,一票否决。镇政府成立监督查组,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开展工作。
组 长:周家亮 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 鹏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彦军 党政办常务副主任
郝世杰 纪委委员
赵亚杰 巡防队队长
(五)严格约谈问责
对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或虽未达到8%且违法占地数量和面积不大,但整改不力、拆除效果不明显,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政村由督查组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县国土资源局派员参加镇政府约谈,约谈后仍不积极整改,拆除复耕复绿效果差的行政村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镇政府和县政府进行问责,给予党政纪处理。
五、信息报送和发布
为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从2017年3月25日起,各行政村需安排专人于每日下午3点前向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并报送纸质信息。纸质版需经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并附拆除现场拆前、拆后照片。对不按要求上报或弄虚作假的,由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报送地点:黄店国土资源所办公室。邮箱:412768146@qq.com)
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下午4点前以手机信息形式向镇主要领导和分管副职通报拆除整改、复耕复绿情况,并进行排名。镇党政办配合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播报拆除整改及排名情况,接受监督(联系人:张利 联系电话:13949119518)。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