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265/2017-000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07 | 发布日期:2017-04-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科通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90号)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为我单位在职人员进行调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