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0759247/2017-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07 | 发布日期:2017-04-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港建环〔2017〕55号
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局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深入研究,精心谋划,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7年4月6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思想认识不高、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依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内容,针对航空港实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严格奖惩机制,统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低空面源污染防治等攻坚措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分解
(一)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1.加大燃煤炉灶等燃煤设施排查和拆改力度,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2.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管理
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2017年4月底前,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依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二)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淘汰一批、转型一批、替代一批、转移一批、改造一批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大幅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
1.强化生物质锅炉管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生物质锅炉改造成清洁能源的任务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2.开展天然气锅炉脱硝改造。
(1)新建天然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处
(2)现有天然气锅炉逐步实施低氮燃烧和烟气循环改造,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3.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按照2017年《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全面推进医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国家和省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并实行高效油气回收措施;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采取密闭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2)按照省环保厅统一要求,建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示范治理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支队
4.全面排查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于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8月底前基本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牵头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公开,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6.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1)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处
(2)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牵头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处、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3)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污染治污设施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动。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7.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强化网格监管。按照《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4月底前,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的相关办事处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每月不定期对全区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三)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全面安装车辆排污监控设备。加快固定式和移动式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每季度汇总分析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向社会公开超标严重的车型信息。
牵头单位: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按照职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按照职责,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力度,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开展年度检测,储油库和年销售在5000吨以上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强化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所有工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牵头单位:环境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五)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1.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政文〔2016〕170号)要求,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督促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2)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和程序的通知》(郑防领〔2016〕3号)要求,根据分析研判结果,下达管控指令,各责任单位启动相应的管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2.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夯实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
按照职责,建立应急响应期间环保系统领导带队督查机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4.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
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污染物来源进行全网络覆盖实时监测,为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和治理依据。
牵头单位:监测站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针对各自承担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将压力层层落实到基层,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调度指挥。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环境保护处、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要明确专人负责,自2017年4月7日起,每周四前将本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方案内容逐条报送)报环境保护处。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环保业务部门要明确攻坚任务项目清单,不遗漏、不瞒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在治理清单的企业要进行补报,纳入治理清单,制定相关治理方案,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验收任务。
(三)加强督导考核。环境保护处和环境监察支队要加强该项工作的督查督导,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