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35498794/2017-0005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餐饮服务,食品,示范街
文    号:郑食药监〔2017〕98号成文日期:2017-04-10发布日期:2017-04-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6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十件重点民生实事的通知》(郑政办〔2017〕77号)有关要求,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食安郑州”为引领,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工作,创新监管方法,提高监管水平,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示范带动、注重实效”的原则,2017年在全市建成1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充分发挥示范街的引领带动及辐射作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创建标准

    各县(市、区)局在辖区内选择餐饮服务基础较好或影响较大的街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力争通过创建活动,达到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标准,有关标准如下:

    (一)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餐饮服务单位数量市区不少于15家,县区不少于10家。

(二)街区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明显污染源。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街牌、宣传栏,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安全饮食知识、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等。      

(三)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四)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五)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实行率达到100%。

    (六)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

    4.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七)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八)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均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栏,做到“六公示”: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人员健康证明、投诉举报电话、监督检查结果等。

    (九)公众对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十)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分动员申报、组织创建、考评验收、命名公布等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申报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

    制定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示范街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局相应成立组织工作机构,依据创建标准,确定创建街区,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少于2条,于2017年5月20日前提交创建申请。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

    市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示范街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局要严格对照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建设标准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餐饮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街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街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

    由市局组织专家按照《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表》(见附件)对各县(市、区)局申报的创建街区进行考评验收,对示范街创建情况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进行公示。

(四)命名公布阶段(2017年12月)

    2017年底前,由市局党组审议确定郑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将创建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示范街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强化保障

    各县(市、区)局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方力量,紧密配合,齐抓共建。充分发动群众组织、人民团体和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确保示范街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三)典型示范,注重实效

    要加大创建力度,注重实效,精心谋划,不断扩大示范范围,提高创建水平,切实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典型引领及带动辐射作用,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发生。要及时研究推动示范街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示范街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街创建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 附件2郑州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考评表.doc
  • 附件1郑州市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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