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77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市场,工商 | |
文 号:登工商质监〔2017〕20号 | 成文日期:2017-04-10 | 发布日期:2017-04-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
《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整治取缔全市“小散乱污”企业,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河南省2017年加快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71号)、《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系统落实<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整治方案>的通知》(办文〔2017〕37号)要求,结合工商质监职能,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于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现有的“小散乱污”企业,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督,防止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崔东飞
副组长:尹延尚 王俊卿 吴战义 张军帅 王海青 范青林
成 员:各工商质监所(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个体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吴战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任务
按照《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要求,工商质监部门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范围和任务是:
(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按照省工商局办文〔2017〕37号文件要求,2017年4月10日前,对辖区内工商手续不全、违法违规的“小散乱污”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帐,确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报市局“小散乱污”整治取缔办公室。整治行动中,对新发现而未列入整治台账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整治取缔。
(二)依法整治取缔工商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各单位要依据工商职责,于2017年5月31日前对排查出的工商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依法予以整治取缔。对涉及两个以上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配合当地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做好联合整治取缔工作。
(三)依法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对规模小、工艺差、环保设施不足,违法违规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要在当地政府的安排部署下,配合环保、电力、公安等部门,于2017年5月31日前,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四)依法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污染企业。对虽有工商注册和环保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及违反其他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报请当地政府或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并给予处罚。对自觉接受处罚且拆除超范围生产经营设施和清除原料产品的,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可恢复生产经营;2017年5月31日前,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协调联动。要核查各类“小散乱污”企业的营业执照,对经检查应予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要强化整治措施,充分发挥“小散乱污”企业专项工作组作用,形成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强化核查。严格考核问效,严格验收标准,严厉追责问责。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要对照整治取缔台账和省环境攻坚办提出的取消“小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的标准,结合工商质监部门职能,认真组织核查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整治取缔情况。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整治取缔分类台账(见附件1)于4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月19日前报送至局企业个体科陈志强内网邮箱。
附件:1.“小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台账
2.“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