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369/2017-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宣政〔2017〕36号 | 成文日期:2017-04-10 | 发布日期:2017-04-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机关各站办,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整治取缔全市“小散乱污”企业,按照《登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交办“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登环攻坚办〔2017〕3号)文件要求。现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4月25日前我镇17家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取缔到位。
(二)各行政村、各职能站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开展企业取缔工作。
(三)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标准: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二、成立组织
成立以镇长马炎军为组长、各包村领导为副组长、各站办负责人、各包村组长和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成员的取缔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岳战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取缔工作的协调、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此次取缔工作成立以村为单位的7个取缔工作组。
(一)蔡沟村取缔工作组
分包领导:高翔飞
组 长:卢占省
成 员:蔡沟村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
取缔企业:屈怀德料场、王浩料场、屈新杰料场、王怀军料场、王怀府料场
(二)王村村取缔工作组
分包领导:王慧远
组 长:王红卫
成 员:王村村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
取缔企业:康德洗浴中心、春泉洗浴中心
(三)岳窑村取缔工作组
分包领导:李俊贤
组 长:岳占舟
成 员:岳窑村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
取缔企业:岳永杰料场、潘懋伟料场
(四)土门村取缔工作组
分包领导:张群峰
组 长:景喜才
成 员:土门村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
取缔企业:张金栓料场、景小伟料场
(五)青石沟村取缔工作组
分包领导:丁培林
组 长:周勇君
成 员:青石沟村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
取缔企业:吴会闯料场、景少杰料场
(六)山沟村取缔工作组
分包领导:屈省战
组 长:薛警伟
成 员:山沟村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
取缔企业:吴天德料场、贾三料场
(七)山海村取缔工作组
分包领导:王国伟
组 长:刘晓敏
成 员:山海村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
取缔企业:李银芳料场、景朝争料场
三、取缔步骤和措施
取缔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第一阶段:企业自行拆除阶段(4月10日至4月16日)
各工作组深入企业,督促按照文件要求做到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
第二阶段:执法拆除阶段(4月17日至4月25日)
对拒不自行取缔的企业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环保站、经济发展办、电管所、国土资源所及涉及村两委成员依法进行拆除。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村为此次取缔工作主体,各二级网格长是主要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结合自身情况,组织开展排查取缔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取缔、拆除、关闭等相关工作,取缔后及时开展督查,防止死恢复燃,确保整治效果。
环保中队:负责“小散乱污”、“八小”企业整治的协调,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行政拘留、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移交公安部门。
工商质监所: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关闭、取缔企业及时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严格落实工商登记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工商登记。
国土资源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供电所:从4月11日起对取缔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镇经济发展办: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导督查。
镇纪委:负责在取缔工作中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取缔不到位、迟报瞒报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级网格长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方案,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精心组织,依法实施。要依法依规整治,对于拆除取缔的,4月17日之前自行拆除;对于超过时限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各取缔工作组,每天下午4点前将当天取缔工作进度,以书面形式报镇经济发展办。
(三)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通过有线电视、短信、微信群、
标语、条幅等途径,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畅通举报渠道,发挥有奖举报的激励作用,充分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强化工作氛围,形成强大合力。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小散乱污”以及“八小”企业的,进行全镇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对逾期未整治到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
宣化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