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65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44号 | 成文日期:2017-04-10 | 发布日期:2017-04-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队)、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登安委办明电〔2017〕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登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 市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