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7-0006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通知 | |
文 号:登煤字〔2017〕41号 | 成文日期:2017-04-10 | 发布日期:2017-04-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科室、煤管所,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郑煤〔2017〕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煤炭主体企业和个人严禁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督促所属煤矿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安排生产;煤矿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二、各监管科室、煤管所要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将超能力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与近期部署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多个时段彻查超能力生产矿井,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附件:郑州市煤炭管理局转发《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