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3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招标,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0 | 发布日期:2017-04-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航空港区2017年卡口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微型卡口60套(共120台微卡摄像机)、人像卡口21套技防监控设备及装,在立杆上加装微型卡口摄像机和人像识别摄像机(详见招标清单),估算投资约207万元。
2.2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7(010)号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技防监控器材采购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及以上的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7)为保证本项目监控系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保服务,本次招标要求省外报名投标人须在河南省设有分公司(要求注册地在河南省辖区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7年 4月 11 日至2017年4 月 17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航空港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东)。
4.3 报名所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件;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
(六)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2016年1月1日以来近一年);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能够留存原件的留存原件,不能留存原件的,检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及图纸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 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7年5月10日上午9:00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航天路1号管委会(南院)综治办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1-861988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地址:郑州金水东路49号绿地.原盛国际一号楼B座4层
邮箱:21077371@qq.com
电 话:0371-55155520 1893717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