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建成竣工验收道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3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0发布日期:2017-04-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建成竣工验收道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已建成竣工验收道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人为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已建成竣工验收道路交通工程施工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道路交通基础工程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的施工。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十二个标段。

一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梅河东路(S102-滨河西路)等4条道路)

二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梅河西路(S102省道-苑陵西路)等5条道路)

三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新港大道(S102-四港联动大道)等4条道路)

四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龙中公路(凌腾街-滨河西路)等6条道路)

五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航海路(四港联动大道-振兴路)等7条道路)

六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盛锦路(凌越街-凌空街)等7条道路)

七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郑港一路(凌腾街-滨河西路)等6条道路)

八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双鹤湖路东延(梁州大道-荆州路)等5条道路)

九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雁鸣路(龙中公路-双湖大道)等6条道路)

十标段:信号灯道路施工(机场南路(富航路-滨河西路)等4条道路)

十一标段:信号灯灯具安装施工

十二标段:信号机安装调试施工

十三标段:交通标志施工(郑港三街(郑港三路-郑港五路)等16条道路)

十四标段:交通标志施工(新港大道(S102-四港联动大道)等11条道路)

十五标段:交通标志施工(机场南路(富航路-滨河西路)等18条道路)

十六标段:交通标志施工(郑港三路(长安路-规划路)等9条道路)

十七标段:交通标线涂料施工

十八标段:交通标线施划施工(郑港三街(郑港三路-郑港五路)等19条道路)

十九标段:交通标线施划施工(新港大道(S102-四港联动大道)等16条道路)

二十标段:交通标线施划施工(机场南路(富航路-滨河西路)等19条道路)

二十一标段:中央隔离护栏施工

二十二标段:机非隔离护栏施工(含自发光太阳能警示杆)

6、以上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一至十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

十一标段投标人须为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须提供交通信号灯公安部检测报告(符合GB 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准要求);

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一级资质,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为交通信号控制机的生产厂商,须提供交通信号控制机公安部检测报告(符合GB 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标准要求);

十三至二十二标段(十七标段除外)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十七标段投标人须为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并提供涂料相关报告等证明文件,须提供相关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时出示有效原件,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5)资格要求里需要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另行通知。

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55956336

招标代理: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中机工程办公楼9楼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8638578520     

E-mail:row008@126.com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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