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6263054/2017-000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8 | 发布日期:2017-04-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规范航空港实验区瓶装液化气市场,防止违规经营引起燃气安全事故,更好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处强化区内液化气站的安全检查工作,于2017年3月27日,对民安液化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公用事业处现场查看了民安液化气站的管理营运状况,听取了工作人员的汇报,针对下步工作,提出三个要求:一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禁止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二是要求企业加强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学习和掌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是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充装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同时做好日常设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