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熟食”(小食品)店专项治理工作标准

索 引 号:735498794/2017-00055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小熟食,小食品,专项,治理,标准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1发布日期:2017-04-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小熟食”(小食品)店专项治理工作标准

一、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执照,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散装食品接触人员持健康证明,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

二、店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店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

三、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生熟分开;

四、购进食品有进货记录,并索取相关票据,要保存至食品销售完后1个月以上;

五、店内醒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六、店内防鼠、防蝇、防蚊措施齐全,无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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