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8794/2017-00055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疗卫生/业务信息/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小熟食,小食品,专项,治理,标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1 | 发布日期:2017-04-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执照,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散装食品接触人员持健康证明,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
二、店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店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隔墙离地;
三、无变质、伪劣、过期食品,生熟分开;
四、购进食品有进货记录,并索取相关票据,要保存至食品销售完后1个月以上;
五、店内醒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六、店内防鼠、防蝇、防蚊措施齐全,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