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11688/2017-000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0发布日期:2017-04-1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机构:

    经局党委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树立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城建队伍形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

    (一)严明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遵守办公秩序,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牌、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脱岗、扎堆聊天;任何时间不准在单位开展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二)严格考勤制度 

要严格执行上下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局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科室、二级机构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的日常监管,局监察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各二级机构执行纪律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上班时间检查不在岗而未请假或不能说明正当去处的,按缺勤处理。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1.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因公因私外出均应事先请假。

    2.局主要领导外出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有事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在局办公室备案。

    3.局中层干部及一般职工请假,严格按照《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机关考勤制度》(牟建字〔2017〕35号)执行。

    4.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的,要在假期未满时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又未经批准超假,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5.正常年休假及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值班制度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信息畅通;做好来访人员接待、来电记录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重要事宜应及时向带班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未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事件迟报、漏报的,由值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要求

    城建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禁出现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行为;严禁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土特产、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利用红白喜事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要坚决克服纪律松驰、工作拖延、自由散漫、懒散拖拉等违纪违规、消极怠工现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局分管领导要负责对分管科室、二级机构的监督考核,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从根本上解决纪律不严、作风涣散的问题。日常督查工作由局监察室牵头实施,随时对各科室、各二级机构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今后在各级作风建设明查暗访中发现并查实问题的,将作出如下处理:

    1.对被局监察室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扣发当事人1个月精神文明奖奖金;

    2.对被县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含媒体曝光等)以上处理的,扣发当事人3个月精神文明奖奖金,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对被市级以上(含市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含媒体曝光等)以上处理的,扣发当事人6个月精神文明奖奖金,取消个人及所在科室(二级机构)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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