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193125/2017-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1 | 发布日期:2017-04-1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我中心于2016年8月19日将所有房屋登记类业务信息移交市不动产中心,自2016年8月20日停止受理房产登记类业务。初始登记证明是原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办理要件之一,现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因我中心无法预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时限,导致我市部分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业务受阻。
市房产中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企业,落实“两学一做”党员先锋带头作用,为企业排忧解难,我中心从简化办事程序、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情况,为使业务流程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对部分原行政审批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规范,并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暂行)、商品房销售备案(暂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暂行)等工作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