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索 引 号:005303246/2017-0001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政务,财政,预算,三公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2发布日期:2017-04-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嵩管委2017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人员构成、机构设置、职能情况

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登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挂嵩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登封林场)、嵩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牌子,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嵩管委下属10个事业单位,分别为登封市国有林管理分局、少林景区管理局、嵩阳景区管理局、中岳景区管理局、嵩山景区行政执法大队、规划建设分局、文物分局、公安分局、土地分局、工商分局。

2016年度嵩管委有事业编制191人,临时其他勤杂人员

主要职责: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对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合理开发风景名胜资源;做好景区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是负责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三是审查、监督景区内的各种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保护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四是负责景区内文物管护、宗教事务管理和旅游行业管理;

五是负责景区内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等工作;

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5701万元,比2016年23067万元,增长2634万元,均为非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增资、社保缴费增加,以及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926万元。其中: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4544万元,预算安排231万元,基金预算安排926万等。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各项支出25701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1842万元(其中:在职191人,其他12人)。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 127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122万元,遗属补助5.16万元。

(三)公用及运转经费663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其中办公费为229万元,公车及运行维护57万元,维修(护)费为80万元,专用材料及燃料75万元。会议费10.2万元。

公用及运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用及运转经费6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23070万元; 其中:基本建设项目9258200元,债务项目78.5万元元,其他项目2206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共计97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三公”经费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务运行费下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公务用车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非税收入说明

非税收入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27万元,主要计划采购一体式打印机1台,台式机计算机9台,执法队及公安分局配置摄影、摄像器材1台,建设分局购置界线测绘、地测仪1台,传真机2台,以及办公家具等。部门多年内打印机以及计算机没有更新,部分机器老化影响正常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25.82万元。其中,少林污水处理厂配套资金404.25万元,少溪河治理工程配套521.57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嵩管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八、嵩管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附件
  •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_[804001]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xls
  • 嵩管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xls
  • 嵩管委2017年预算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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