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2017年第二期)——旅游出行消费警示

索 引 号:005295186/2017-00083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工商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4-14发布日期:2017-04-1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消费警示(2017年第二期)——旅游出行消费警示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出行成了一种消费时尚, 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中牟县工商质监局、中牟县消费者协会发出以下消费警示。  

一、"三证一险"要看清

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国家强制性保险)。

二、旅游合同要签订

出行前,应当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详细了解景点安排、车辆接送、收费标准等合同内容,看清是否公平合理,以免因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

三、旅游购物要理性

旅游购物时,要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好的正规商场,切忌冲动从众。购买珠宝玉器、名贵药材等贵重物品,要慎防不法商贩掉包、掺假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应低碳出行,适度消费,勿要铺张浪费。

四、旅游安全要牢记

要注意财产安全,切实管好自己的财物。对于一些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因不文明行为发生纠葛。建议消费者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防止出游意外。

五、消费维权要依法

若发生旅游纠纷,要理性维权,切忌过激方式、人为扩大事态。应及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与旅行社协商,若一时无法解决,旅行结束后再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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