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526842X/2017-0004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市场,食品药品,消费警示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4 | 发布日期:2017-04-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太黑心了,居然给冷冻九节虾注入海藻明胶!”近日,广东媒体的一则报道引发南京市民的担心,咱们吃的难道也是“注胶虾”?3月21日,有媒体就此事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求证,得知新闻属实。
早在2015年7月,就有媒体报道了浙江温州瑞安“注胶虾事件”,后经监管部门调查,发现 “问题虾”来自广东。相隔不到两年时间,“注胶虾”重出江湖,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尽管这次被检测到的海藻明胶含量较少,仅占整只虾重量的1%左右;尽管海藻明胶属于食用明胶,但在虾中注入也是一种非法添加的行为。在对待食品安全这个重大民生问题上,哪怕一丁点的掺杂使假都是不可容忍和饶恕的。
“注胶虾”为何会成为“打不死的小强”?笔者认为,这恐怕与有些地市的监管不力不无干系,从中折射出了监管的“注水”。
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虾体内注射胶状物,不管是注射食用明胶还是对人体有害的工业明胶,都属于违法,既违反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又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管见,这是典型的食品造假行为,应依法严惩。
对“注胶虾”,监管部门不能止于处罚销售者,更不能止于退还购虾款,也不能止于提醒市民如何识别。监管部门应以市场上已发现的“注胶冷冻虾”为线索,一查到底,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严惩一起。唯有严格执法、从重处罚,让一些不法者的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收益,才有望禁绝“注胶虾”。
此番“注胶虾”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相关部门不能利剑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唯有严查严管“零容忍”,才能倒逼食品安全降风险,才能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