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按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棉花、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市级储备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组织农民进入市场,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五)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六)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七)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总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机关内设9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县区工作处、企业工作处、稳定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下属单位:郑州财经技师学院,郑州市城区供销联合社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5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41人,事业编制209人;在职职工232人,离退休人员68人。
二、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